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shípǐn)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xìnxī)通告》(2025年第19期),涉及(shèjí)我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kòngzhì)情况通告如下:
兰溪市雄哥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bù)符合食品安全(shípǐnānquán)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nián)12月24日向兰溪市雄哥(xiónggē)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84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duì)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永康市彦(yàn)龙餐饮店
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销售的油条(yóutiáo),铝的残留量(cánliúliàng)(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jiānguǎnbùmén)于2024年12月24日向(rìxiàng)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送达了编号为SBP2433000000274352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diàochá)。
2025年(nián)6月10日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shípǐn)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xìnxī)通告》(2025年第19期),涉及(shèjí)我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kòngzhì)情况通告如下:
兰溪市雄哥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bù)符合食品安全(shípǐnānquán)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nián)12月24日向兰溪市雄哥(xiónggē)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84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duì)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永康市彦(yàn)龙餐饮店
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销售的油条(yóutiáo),铝的残留量(cánliúliàng)(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jiānguǎnbùmén)于2024年12月24日向(rìxiàng)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送达了编号为SBP2433000000274352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diàochá)。
2025年(nián)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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